扫黑除恶业务学习

应知应会小册子

发布时间: 2018-09-10 17:4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2400

 

 

 

 

 

 

越秀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应知应会知识点

 

 

 

 

 

 

 

 

越秀区扫黑除恶办

20189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的时间和各阶段任务?

2018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自20181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第三阶段的主要任务是: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具体包括哪几个方面内容?

1.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

3.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4.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5.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6.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7.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

四、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是哪几个部门?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

六、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七、全国举报方式是什么?

全国举报电话是010-12389

(越秀区扫黑除恶办举报电话:020-83269147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十、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的标准是什么?

1.做到“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

2.实现“一降两升”,即: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什么?

全面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扬等,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一办五组”分别指什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导组、摸排打击组、违纪查办组、组织建设组、舆论宣传组。

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四个重点突出”分别是什么?

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打击。

十四、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十五、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是?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十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是?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十八、“三个不能”纪律要求具体内容是什么?

不能片面追求战果,下达任务;不能把之前案件作为此次专项斗争战果;不能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其他专项打击盲目结合。

十九、“三个结合”

    1.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2.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3.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二十、“四个相结合”

1.坚持党的领导与发动群众相结合;

2.坚持重拳出击与依法打击相结合;

3.坚持雷厉风行与久久为功相结合;

4.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二十一、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意思?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二十二、村“两委”换届建立“负面清单”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具有这10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班子:

1.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5.参与或致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9.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10.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二十三、“六个走在前列”、“六个绝不允许”

1.在部署推进上走在前列,绝不允许形式主义、走过场;

2.在依法办案上走在前列,绝不允许冤假错案;

3.在精准打击上走在前列,绝不允许放过任何一个黑恶势力;

4.在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上走在前列,绝不允许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

5.在综合治理铲除土壤上走在前列,绝不允许黑恶势力滋生繁衍;

6.在增强人民群众“三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走在前列,绝不允许任何一个地方因黑恶势力猖獗而民怨沸腾。

二十四、重点打击的十种“黑恶势力”是?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地下钱庄”、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特别是港澳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等。

二十五、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重点是?

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重要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二十六、中央政法委重点落实“十个方面工作”

1.加强法律政策指导,确保专项斗争的正确方向;

2.结合实际在市级政法机关开通面向基层政法单位的热线电话,直接为基层干警解释疑惑;

3.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等措施,以排除干扰;

4.对扫黑除恶重要岗位干部加大交流任职力度;

5.对“保护伞”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地区,由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视情组织异地交叉办案;

6.针对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的管理漏洞,加强跟踪督导和重点整治,进一步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机制;

7.村“两委”换届工作中严格资格审查,由组织部门会同民政、纪检监察、公检法等相关单位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坚决挡在门外;

8.推动党委加大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力度,对村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差、领导能力弱,面对歪风邪气不讲正气、软弱无力的,该调整的调整,该撤换的撤换;

9.对一些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的村,由县委书记带头联系,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沉在村里抓实抓好;

10.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二十七、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除恶办主任陈一新在陕西省调研时强调的“六性”

认识的深刻性、部署的衔接性、推进的平衡性、打击的持续性、斗争的策略性、治理的协同性。

二十八、线索摸排“4100%”、“两查三对比”

4100%”:100%甄别、100%核查、100%处理、100%反馈。

“两查三对比”:镇街书记、派出所长要主动排查梳理辖区涉黑恶线索;镇街书记、派出所长摸排的线索与辖区内信访、警情、群众举报等情况进行对比。

二十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知晓率应达到多少?

  50%

三十、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是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三十一、如何认定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三十二、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三十三、什么是“软暴力”

“软暴力”是指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若符合《刑法》规定的相关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当以相应的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定罪处罚。

三十四、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三十五、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三十六、城市城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三十七、城乡结合部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威胁手段排挤对方,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扰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三十八、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三十九、“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四十、“保护伞”查处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1.线索移交反馈制度是否落实;

2.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是否相互协作

3.案件过问记录制度是否落实;

4.摧毁经济基础情况。

四十一、中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强调重点查处哪三类问题?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问题。

四十二、执纪监督的“三项机制”是指什么?

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复杂案件同步立案、调查机制;典型案件定期会商、研判机制。

四十三、“六个督导”“六大效应”

1.注重整治督导,更好发挥强化担当的效应。

2.注重责任督导,更好发挥传导压力的效应。

3.注重问题督导,更好发挥边督边改的效应。

4.注重法治督导,更好发挥依法严惩的效应。

5.注重实效督导,更好发挥取信于民的效应。

6.注重清正督导,更好发挥正风肃纪的效应。

四十四、如何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的衔接性?

1.建立侦查与起诉、审判有效衔接;

2.打击黑恶势力与查处“保护伞”有效衔接;

3.持续打击与动态总结有效衔接。

四十五、如何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持续性?

1.对已掌握的涉黑涉恶线索要认真核查、督办、发挥其最大效用;

2.拓宽线索搜索渠道,把被动坐等线索变为主动查找线索,提高线索发现能力;

3.按照三年目标任务,制定好阶段性安排,有步骤有重点深入推进,一仗接着一仗打,确保仗仗打胜仗。

四十六、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追责?

可以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倒查,严肃问责。

四十七、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可以采用哪些措施确保其案件质量?

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现场联合督导等措施。

四十八、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原则是什么?

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及时核查、妥善办结的原则。

四十九、线索核查办理有哪三项制度?

宣传发动和举报奖励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处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五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个人问责情形有哪些?

1.在任期内因领导不力或摸排不仔细,工作不落实,应摸排或未摸排甚至隐瞒包庇,致使辖区内黑恶势力得不到有效打击,被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的;

2.为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阻挠办案的;

3.因泄密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或案件进展受影响的;

4.私自通过互联网和微信、微博等通讯媒介发布与涉黑涉恶案件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等。

五十一、越秀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020-83269147020-83118900(越秀区公安分局),举报邮箱:yxshce@gz.gov.cn,邮寄(来访)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83号越秀区扫黑除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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