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2024年3月21日至4月30日,广州市审计局对我院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穗综审报【2024】1号)。审计报告肯定我院2023年度基本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预算并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执行,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活动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也存在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执行款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
我院高度重视审计意见,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门研究,切实履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扎实推进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
应收未收诉讼费案件中有376件已立执行案,另有20件案件是驳回起诉无需缴费、移送管辖等情况,无需立执行案,已由经办庭室提供说明,并附佐证材料,完成整改。
应退未退诉讼费案件中已有267件完成退费,已在“诉讼费款信息管理系统”导出退费记录,另129件由于当事人未提交完整退费材料、当事人结清无需退费、当事人明确不申请退费等情况,已由经办庭室提供说明,完成整改。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我院诉讼费主动退费工作的开展,加强诉讼费退费工作的管理,规范退费流程,2024年5月我院印发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越法【2024】6号)。
二、执行款物管理不规范
审计指出的两处房屋为我院控制后,案外人擅自开锁取回房屋使用。部分完成整改。
其中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中意街7号904房,案外人以承租人身份提出执行异议,该房屋已撤回拍卖;目前案外人所提执行异议已被驳回,并未提出复议。申请执行人已提交回复执行申请,目前正在审查恢复执行。另一套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422号101房,房屋已拍卖成交,买受人已自行收回房屋,无需整改。
三、部分费用未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经梳理2021-2023年信息化建设项目支付明细,我院已将支付的监理费、设计费、咨询费等辅助费用在核算域补记资产账务,完整反映信息化建设项目成本,并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增加资产卡片金额,做到账账相符,完成整改。
四、资产管理不规范
部分办公设备已发放给新入职干警使用,部分设备发放至办案专班、数字法庭等使用,并登记固定资产领用单,完成整改。
我院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清查盘点,清查现有固定资产,更新完善资产信息,出具资产清查报告。我院将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使用、处置流程,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五、内部审计工作不规范
我院已发布通知更新内部审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并印发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越法【2024】9号),完成整改。
我院将严格按照内审工作规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推动我院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六、未清理单位住房基金
我院已去函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由其协助将应上缴财政的住房留存基金上缴财政,完成整改。
我院将此次审计工作视为一次“把脉问诊”,通过审计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成效,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成因,推动构建长效机制,加强非税收入、执行款物、国有资产管理、内审工作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把审计整改成果落实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践中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特此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