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吴子荣、李延忠等同志任越秀区
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员的决定
为贯彻执行中共广东省纪委《关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特邀监察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民主监督作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方针,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外部监督机制,推进队伍廉政建设,经越秀区人大常委会、越秀区政协推荐,越秀区人民法院审定,特聘请吴子荣、何汝强、何利平、余锦、黄广储、宋志斌、陈明庭、李创华、李延忠、郭恒峰、许舟、丘育华、彭文莹、李丰盛、李官欣、李海宁等16名同志任越秀区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员。聘任时间自2024年5月起至2029年5月止。
希望受聘的司法监督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法院队伍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关心和支持法院建设,对法院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环境、建设廉洁越秀作出新的贡献。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