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04强清4号
翟梅珍继承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本院已受理易水秀、李康林对广州利有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因股东翟梅珍死亡,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股东翟梅珍的继承人公告送达(2022)粤0104强清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确认广州利有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2023年12月7日制作的《关于广州利有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报告》;二、终结广州利有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O二四年七月二日
联系人:王法官、 893317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