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9)粤0104破5号
因赖惠新自愿代债务人广州市皇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债权人郑标杰清偿120万元债务,且债权人郑标杰同意以120万元了结与债务人广州市皇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郑标杰确认已收到赖惠新支付的120万元款项,债务人广州市皇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裁定终结广州市皇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一月五日
主审法官:邵巧玲 电话:83009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