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粤高法发[2019]6号)第三条,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已经受理的破产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故自2020年2月17日起,广州市范围内的破产案件原则上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越秀区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新的破产申请案件。
截至2021年9月,越秀法院有受理中的破产案件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