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法 建 议 书
穗越法刑建〔2020〕*号
XX区分局:
我院在审理被告人陈某某寻衅滋事一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陈某某作为某某商贸城休闲会所的工作人员, 为了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纠结多人对受害人进行攻击、殴打,且是在民警在场的情况下,使用木棍、不明液体等工具进行攻击、殴打,致被害人受伤。作为辖区内场所的管理机关,本应尽到相应监督管理的职责。为此,特建议:
1.加强普法宣传,通过在辖区内进行案例通报、新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和治安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2.通过专题培训、理论学习等方式,加强对治安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安保人员的现场处置能力,同时加强对辖区内治安员的管理,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再次出现类似违法犯罪的情况。
3.通过开展检查、接受举报等多种形式,集中整治安保人员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并给与适当的处罚,以儆效尤,杜绝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以上建议请认真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