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法 建 议 书
穗越法刑建〔2020〕*号
XX分局:
我院在审理涉黄某某抢劫案件中,被告人及其同案等5人携带装入子弹的枪支、刀具、爆炸物试图抢劫某地下赌场,因被交警截停查车未造成严重后果。综合分析该案,黄某某等犯罪分子谋划抢劫地下赌场的犯罪行为中,存在吸毒分子、枪支、爆炸物、地下赌场等危险成分,一旦发生持枪抢劫行为,将对辖区内的居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且该案的发生也表明在辖区内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吸毒人员、地下赌场仍然存在,地下赌场是滋养犯罪、衍生高利贷、暴力事件的高危场所,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为进一步打击此类犯罪,我院特向贵局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调查摸排,加大打击力度。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地下赌场开设地点通常在工地、居民楼等地点,开设时间多在晚上,且多有人放哨,给该类案件的侦办带来一定困难。建议针对赌博犯罪的上述特点,加强侦查工作,依法从严打击。
二、加强相关案件、人员的线索摸排,地下赌场多容易滋生高利贷及暴力讨债行为,针对相关案件加以摸查深挖;对曾经参与赌博行为、吸毒、参与高利讨债行为的人员予以重点监控,积极搜集相关信息,深挖犯罪线索。
三、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作用,鼓励群众投入到警民合作中,畅通犯罪线索和信息提供渠道,对开设赌场的线索提供者给予一定奖励,以动员更多群众参与检举、揭发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