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法 建 议 书
穗越法刑建〔2020〕*号
XX街道办:
我院在审理涉林某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等人在某KTV唱歌时,因损坏了房间内的设施赔偿问题与KTV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后被告人等人携刀、棒、砖头冲进KTV大堂,对KTV工作人员陈某城、徐某、田某某进行殴打,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城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为避免此类犯罪,我院特向贵办提出如下建议:
1.通过案例通报、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强化辖区内KTV、酒吧等娱乐场所的管理。
2.通过在KTV等娱乐场所所属社区的显眼位置设置展板、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提醒KTV等娱乐场所的参与者要遵纪守法,不得在KTV等娱乐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加强辖区内公安机关的沟通,增设辖区内报警电话号码,以便辖区内居民发生意外及时报警。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