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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服务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助推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开新局

发布时间: 2020-02-25 16:3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1240

“感谢徐法官,上诉期未过,今天被告就把钱打到账户上了……”越秀法院民四庭的办公室里,经办人放下电话后,关于这起案子三年来的回忆涌上心头。在这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其中一名被告是美国知名公司,法官依职权调取证据并深入了解案情后,用九十六页判决书厘清纠纷,一锤定音,被告纷纷服判息讼。

在广州市对涉外民商事案件实施集中管辖,是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实施的一项改革举措,2019年1月1日起,广州越秀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越秀、海珠、荔湾、白云、花都、从化六区涉外民商事案件。一年来,越秀法院通过组建专业审判团队、注重多元纠纷化解、建立类案类判机制确保法律适用统一等举措,积极迎接集中管辖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挑战,致力于为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国际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六区案件集中在越秀法院管辖

案件类型多覆盖广审理难度大

 

越秀法院民四庭庭长庄晓梅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归口办理的相关规定,越秀法院2019年受理各类涉外民商事案件1555件,与去年同期收案109件相比,是去年同期收案量的14.27倍。

从收案类型来看,2019年新收涉外商事案件905件、占50%,涉外房地产案件880件、占48.67%,其他民事侵权类案件如名誉侵权、人身损害等占1.33%。案件涉及国际航空运输、国际货物买卖、国际金融、跨境电商、涉外公司纠纷、涉外房地产买卖等多个领域,所涉案由多达96个。

从涉及地域来看,当事人来自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澳大利亚、阿根廷、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多达5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港澳地区当事人占比最大,达52.48%。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案件增长明显,从2018年的16件上升到2019年的89件。

 

涉外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超过50%

跨洋进行庭审直播和调解

 

为确保法律适用统一,越秀法院建立了“类案类判”梳理常态机制,根据受理的重点案件类型如涉外房地产、涉外侵权、国际金融、国际航空运输等分类设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典型案例的速查库,同时强化对类案的审理要点和裁判尺度,如涉及同一楼盘的房地产案件,检索在法院内不同部门以及不同法院的关联案件,确保审理同步和裁判尺度统一。

“越秀法院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积极探索纠纷多元化解方式,努力打造‘枫桥经验’的越秀模式。”庄晓梅强调,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如涉外房产案件所涉房产往往时间跨度大,人员关系复杂,加上历史原因导致事实查明难度大,判决并非最好的解决方案。为一揽子解决纠纷,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越秀法院在集中管辖实施后加强涉外案件的调解工作,去年来调解撤诉410件,调撤率达52.9%,同比上升19%。

去年来,越秀法院在民四庭原有人员基础上,专门配备4名对口领域的员额法官充实审判队伍。民四庭内部对审判团队实行专业分工,由4名庭领导与5名法官组成审理涉外案件的审判团队,每位庭领导分别负责指导不同类型的涉外案件,新老法官做好“传帮带”,发挥专业团队最大效用。当前民四庭负责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9名法官中,3人具备20年以上审判经验,3人具备博士、清华北大及海外名校学历,3人具备英文专业八级水平,3人具有中级法院对口专业工作经历,逐步实现审判队伍精英化。鼓励、支持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进一步深造,努力打造一支精通国内法律、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视野的专业化涉外审判队伍。

“在审理机制上,越秀法院积极创新,首创了关联案件地址确认机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涉外送达难的问题。”庄晓梅称,对无法查明送达地址的被告进行关联案件检索,发现同一诉讼主体在多个法院涉诉的,调取其在其他案件中存留的送达地址如境内经常居住地等,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送达地址,使这部分本需公告的案件审理周期直接缩短180天以上。

从笔者了解到的一件房产案的审理过程,可以窥见越秀法院的创新做法给当事人带来的实实在在的便利。2019年12月9日,一位花甲老人带着感谢信和锦旗来到越秀法院。

原来,去年3月该花甲老人将自己的五兄弟姐妹及继承人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各方共有的3套房屋。但其中一名被告早年已移居国外,为案件材料的送达及与当事人的沟通增添了难度,几经努力,经办法官终于在某天中午1点多与这位海外老人的子女取得了联系,通过庭内公共电子邮箱送达诉讼材料、沟通案情,极大缩短了送达时间。

由于远居海外的被告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经办人通过庭审直播给其同步观看庭审过程的机会,庭后该老人向法庭邮寄了书面意见。同时,在经过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就调解过程进行直播,给各方调解创造条件。该案借助互联网突破国界、跨越大洋,让远在海外的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参与案件全程。最终,该案通过调解圆满解决,各方当事人对本案的处理深表满意。

 

妥善处理国际贸易纠纷

首试台湾调解员协调处理涉台纠纷

 

庄晓梅介绍, 2019年,越秀法院在两级法院中率先实现特邀台湾调解员参与调解涉台纠纷,成功调解台湾居民张某诉广州某公司在大陆投资的一起售后回租案件。该案中张某购买了广州某公司的一处公寓,因该公寓未通过规划验收产生纠纷。越秀法院特邀曾任三届广州台协会长的台湾调解员吴振昌主持调解并成功调解该案,有力促进了同类案件的高效解决。来自台湾地区的黄律师在旁听了该案的调解过程后,对特邀台湾调解员机制赞不绝口,其称:“大陆法院创建特邀台湾调解员机制非常有意义,整个调解过程让我对大陆司法制度有了新的理解,希望更多涉台民商事案件适用特邀调解制度,我相信这对增强台商投资信心、促进穗台两地经济文化融合会大有裨益。”

越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云峰表示,“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在深入推进,我们要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的司法需求,通过司法审判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了进一步健全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彰显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去年越秀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基地”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签订了框架式合作协议,接入该基地国别法律信息数据库及域外法律专家库,从而实现对港澳地区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主要贸易国在公司法、合同法、外商投资法等领域的一站式法律查明。

据介绍,在一起涉港民商事纠纷中,越秀法院通过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精准对接当事人的司法需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告是一家在香港设立的有限公司,持有放债人牌照。原告和几名香港居民在香港签订贷款合同,约定提供贷款港币95000元,因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提起诉讼,要求适用香港法律判决。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越秀法院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作为解决该案争议的准据法。越秀法院依据查明的香港相关法律,判决被告还款并按年利息46.8%标准支付利息。宣判后,当事人未上诉。该案不仅依法保护了香港企业的合法权益,还实现了法治规则的对接,满足了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的司法需求。

“如何应对和化解当前国际形势下的涉外贸易纠纷,作为承担涉外审判职能的法院,我们也在积极探索,对相关案件加强研判,妥善处理,为平稳应对贸易争端带来的挑战、维护良好贸易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万云峰介绍。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被告系美国极具影响力的上市公司,该案案情复杂,经办法官缜密梳理分析,最终形成多达九十六页的判决书。被告作为美国企业,在收到判决书后,还未过上诉期便自觉足额履行法院判决,因此出现了本文开头原告电话致谢的一幕。该案的处理体现了当事人对我国司法制度的尊重和信服,也彰显了我国法院公正的司法形象。

    据了解,集中管辖规定实施以来,越秀法院更加重视执法办案精品化。“越秀法院要求法官办案向优秀裁判文书、优秀案例、优秀庭审、精品调研文章看齐,办精品案。”万云峰说,去年以来,民四庭累计产出全国优秀案例、裁判文书一等奖、优秀调研文章等各类奖项数十项,其中RAMIT KUMAR GUPTA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执信路支行借记卡纠纷案入选全国法院系统2019年度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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