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由区法院管辖和区法院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四)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