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执行理论研究成果

大数据视野下执行查控系统的审视与优化

发布时间: 2020-10-20 11:1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1995

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拉丁法谚

“当数据处理技术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时,在大数据时代进行抽样分析就像在汽车时代骑马一样”(1)。——《大数据时代》

引言

在大数据时代,借助科技的力量解决财产查控问题是法院提高质效、“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必由之路。随着执行信息化建设的逐步展开,执行查控系统的地位在整个执行体系中愈加重要,不夸张地说,执行查控系统的发达程度某种意义上决定了法院能否顺利走出执行难的泥沼。本文立足当前系统财产查控后续分析能力不足这一短板,以构建资金流分析体系为突破口,实现执行查控系统优化,并为执行查控系统的后期进阶提供思路。

一、现状考察:执行查控系统的内外检视

为解决财产查控难的问题,最高院自2016年全面铺设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来,法院执行能够借助网络对被执行人绝大部分一般性财产进行查控,操作更为便捷、简单。

(一)现行执行查控系统的内部构成

对应民事执行的几大流程,执行查控系统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包括线上立案、线上查控、线下判断及线上变现。具体为:

阶段一:以信息录入为实质的立案

执行立案伊始,在系统录入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户籍地址经常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并进行身份验证;录入执行内容,包括案号、案件类型、具体判项,获取一二审关联档案情况;录入已有财产线索,如诉保查冻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等。通过这样的方式初步建立被执行人个人情况信息页,为后续查控做准备。

阶段二:以大范围查找为主的查控

现有查控系统以最高院建立的“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为核心,通过与公安部、自然资源部、民政部、人民银行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对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2)进行查控,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法院向绝大多数协助单位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在此基础上,就被执行人具体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

阶段三:以法官线下掌控为主的实体权益判断

在这一阶段,执行法官对是否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和权益、是否可供执行、与其他主体的权利存在冲突时对权利序列进行甄别诊断(3)。通常情况下,判断被执行人财产权利归属,不动产物权以登记公示为判断原则,动产物权则以交付或占有作为公示标准,但在经济活跃时代,社会个体占有财产的形式多变,财产占有经常与其实际本权处于分离状态,实践中,被执行人假借“合法”形式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来对抗执行的情况仍大量存在(4)给执行工作增加难度。

阶段四:以拍卖变卖为核心的变价交付

为实现执行的最终目的,对难以直接变现的查封财产进行大数据评估确定基准价值,在此基础上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变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竞价不成的,可以通过以物抵债等方式实现交付,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执行查控系统四个阶段相互链接、层次递进,但第三阶段因其主要依靠法官线下把控的原因,与其他线上阶段存在断层。

 

(二)执行查控系统的外部效用

执行查控系统解决了传统查控模式执行效率低、覆盖财产范围窄、人力成本高等难题(5)。根据周强院长今年的报告,截至今年3月,全国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资金5087.6亿元,查询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信息1810万条,车辆5909.2万辆,证券1496.3亿股,船舶232.9万艘,网络资金296.8亿元(6)。但难以否认的是,执行案件的终本率仍然居高不下,笔者对G市11家基层法院近三年首执案件终本率情况进行统计,至2018年,终本率基本停留在40%到55%之间。

执行法官根据协助单位反馈所得的信息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作出“是否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判断,但在实践操作上,这一判断受办案任务繁重、人力分析有限等原因辖制,不少执行人员只能止步于系统反馈材料,即便法官有心做进一步细化分析,梳理被执行人资金流状况,也因人力、技术的限制只能停留在极其浅层的位置。当被执行人处于无余额、无房产、无车辆、无证券、无股权、无保险的“六无”状态,且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指向明确、确实可行的财产线索时,该案只能宣告终本。

此外,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终本”认可度较低。笔者以“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终结本次执行”为关键词,截取2018年为样本时点,在全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搜索,去除无效样本,共筛选出申请执行人就终本行为提出异议的裁定文书313篇,其中认为“法院未穷尽执行措施”的占85.94%。

(三)线上深度分析机制的缺位

综上可见,系统的实体权益判断阶段只能依靠执行人员线下人工完成,而这一部分内容恰恰又是最为复杂的分析,需要大量精力和时间甄别和判断,单靠人工支撑,难免挂一漏万,尤其在案多人少矛盾尖锐的时局成效难以保证。

被执行人的财产就像漂浮在海洋中的冰山,第一眼只能看到冰山一角,而绝大多数则隐藏在表面之下(7),夹在查控与实体权益判断阶段之间,难发现、难甄别。现阶段财产查控难已然转变为对新型财产和责任财产这些“隐形财产”的查控难问题。

1.新型财产难查

社会公众投资渠道日益多样化,个体财产构成呈现愈发明显的多元化趋势,信托财产、基金产品、各式理财产品的出现让人目不暇接,相应的资产管理公司更是多不胜数,司法系统本身所固有的执行谨慎性、对协助单位的执行依赖性、更新滞后性使得系统更新速度势必落后于财产类型更新速度。以信托产品为例,存在着规模较大、流动性差、期限较长等特点,全国性统一登记平台刚刚出现,尚未实现我国《信托法》对财产的信托登记要求(8),更遑论将其纳入总对总查控体系。

2.责任财产难查

实践中,被执行人通过大额财产赠送、代持股权等做法转移、隐匿财产,营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但囿于执行查控渠道的有限性、财产流动的复杂性,再加上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有利证据,法院执行范围局限于形式财产,对责任财产难以断论,即便对此已有合理怀疑,最终也只能不了了之。

执行案件的执行已经形成基本的流水线操作模式,但人案矛盾依然严峻。以Y基层法院为例,Y法院近三年执行法官人均收案数分别为453.9件、579.9件和632件,如何运用科技的力量,借助大数据的高速运算能力,利用资金流分析技术将执行人员从繁重复杂的计算核查工作中释放出来,减少工作误差,提高执行质效已刻不容缓。

二、可行性分析:资金流分析技术的运用

何谓资金流?广义上指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即货币性资产的流入和流出。经济学此并没有特别定义,而是作为一个常用口语词广泛使用。任何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都伴随着和表现出资金的潜在流动。通过分析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资金流动,能够判断掌握其经济活动的频率和流量,刻度其经济活动,全面展现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建立资金流分析体系目的在于拨开财产网络表面的纷扰,抓住被执行人经济行为的脉络进而确认“隐形财产”的走向,实现财产查控系统的优化。

(一)深度分析的现实重要性

现有执行查控系统在呈现被执行人基本财产状况方面已趋于极限,不少被执行人已深知法院执行“套路”,一有财产即刻转移,只需要在法院查控的几大财产区域不留分毫,便能神不知鬼不觉地躲过法院监管。对法院执行工作而言,进一步发掘财产查控系统的潜力已迫在眉睫,以资金流分析体系为突破口,实现执行查控系统的优化,挖掘数据背后的隐藏财产,预测执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执行查控现代化模式的的发展方向。

(二)以资金流为中心可能性

受现有银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影响,银行账户在社会个体生产生活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一方面,重大财产的买卖,如房屋买卖等,按规定需要银行账户监管,通过银行转账记录实现交易留痕的;另一方面,现阶段绝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产品离不开传统银行卡的绑定,也就意味着其资金流入流出都离不开银行账户的记录。从这个意义上讲,银行流水作为主心骨贯穿了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整个过程,利用其进行分析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成为可能。

 

近年来的计算技术的发展大大提升了数据的采集能力,让应对混乱无序、数额各异的银行资金流水成为可能,也让资金流向、交易关系逐渐明朗。在资金流分析体系的查控下,能够对被执行人活跃账户进行分析和剖解,牵引出被执行人新型财产。执行法官也能够通过对财产走向的分析核实责任财产的真伪,并利用控制基本账户实现对财产的后续查冻扣操作。

(三)分析技术的可操作性

资金流分析技术的应用在近两年集中出现,技术已趋于成熟,主要应用于银行、网络科技公司数据再研发和使用。笔者以“资金流”为关键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公布公告栏目(9)进行检索,去除无效样本,截止至2019年8月26日,共获得56条相关专利。其中利用资金流分析用于风险检测的占23%,进行客户导向/行为预测的占21%

 

 

由于资金流信息动辄成千上万,依靠人工计算实属不可能任务。需要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填补数据与信息之间的鸿沟,将数据“坟墓”变成信息“矿产”。数据产生、收集、分析的快捷性和分析技术的客观性、科学性使得“数据分析的速度越来越快,经常在数据刚刚敲进去的时候就可以看到实时的分析结果”(10)

现有资金流分析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与截取同一时段的资金流信息与信息流信息,根据不同节点及记录一一对应和标记,实现对整个流程的甄别核查,该方法仅适用于对应关系明确、无冗杂信息参与的资金流;二是从资金流数据库中提取特征数据,并基于此生成对应的待检测数据,再从预设集合实例中进行匹配,形成匹配的确认为异常数据;三是将所有流水中涉及的所有交易关系和资金流向构建成网络拓扑图,进而拆分成关系明朗的交易关系图与资金流向关系图,在此基础上追踪一笔或多笔资金流向。

将资金流分析技术引入法院执行系统,在财产信息的汇总基础上,建立资金流分析体系,一是利用其风险检测功能,展开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深度分析,追踪新型财产、挖掘责任财产;一是利用其导向预测功能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进行评估预测,为执行方案制定、执行和解谈判提供辅助判断。

三、体系构建:将资金流分析体系嵌入执行查控系统

笔者针对现有执行查控系统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思路,尝试构建资金流分析体系,实现对数据多层次、多维度的多样化分析,以期为执行查控系统的优化提供思路。

(一)宏观层面:整体构建思路

以资金流分析体系的构建流程为导向,通过以下三个版块实现框架构建。

一是对数据进行“清洗”。执行查控系统的查询数据来源于协助执行单位,来源多样,类型繁多,既有结构化数据(数据库中的数据)、也有半结构化数据(文本格式的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图像、视频、音频等多媒体数据)(11),且不同银行系统存在差异,信息形式不一、内容不一,需要进行数据“清洗”。

确定数据遴选指标,将原始数据的格式进行标准化,清除异常数据、纠正错误数据以及清除重复数据(12)对原有数据库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筛选。建立银行流水数据进入规范,明确数据抓取条件,将资金交易流水的时点、金额、对方户名、交易账号、交易地点、附言、余额设置为抓取指标。在此基础上,将不同数据源中的数据集成到同一个数据库系统,增加数据的规模和覆盖面,形成了数据存储体。

在查控异常资金流转时,需要设置对比数据库,进行匹配筛选。在实践中,被执行人多以不正当赠予、抽逃出资、委托理财、代持股等形式隐匿财产,这些行为往往有其独特的资金流转方式和表现形式。对这些案例加以分析,总结归纳出资金流转的特点,选取特征字段,并获取对应的字段值,形成特征数据聚合,建立相关实例样板,最终形成对比数据库。以隐名股东代持股为例,多数代持股权案例均在年终分红后一段时间出现了额度相近款项的流转,在代持股样板案例项下设置“分红”“年末”“数额”等字段, 并在其下方进一步设置取值范围。

二是建立个案分析版块。聚合被执行人银行流水信息、社交关系信息、关联案件执行信息,设置现有财产状况、资金流入流出分析、异常交易警示提醒三个栏目。第一阶段注重对被执行人资金规律性流动的掌握,运用统计技能,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段式精确的定量分析, 同时对银行账号之间的交易行为进行可视化显示,建立财产之间的关联网络,勾画出一定时间内被执行人的资金走向,包括周期性、变化模型、特定的模式,以及和诉讼事件等之间的关系,全面分析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达到控制源头、把握去向的目的。

第二阶段注重对被执行人是否存在资金异常流动、规避执行等可疑情况的收集, 可以利用频繁模式挖掘等方法,对资金在网络中不同节点之间的流动模式进行分析,并借助各种可视化工具,发现异常资金的活动模式,进一步结合亲属关系等信息数据,对资金目的进行分析,为后续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做准备。分析方向集中在:1,是否有购买新型财产的可能性;2,是否存在工资、租金等固定收入;3,是否存在故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可疑行为。

三是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统管。传统数据库中数据仅作为处理对象。而在大数据时代,要将数据作为一种资源来辅助解决其他诸多领域的问题(13)。在此基础上的实证研究,能够发现传统抽样数据中难以或根本无法获取的信息,带来新视角、新素材、新方法的根本性转变。只有通过对数据的大量输入并加上复杂运算,让数据不断产生又不断拆分、整合,融合生成新的产品,然后输出、使用,才能形成“数据生产信息,信息改善决策”(14),让大数据真正发挥作用。数据的关联共享,有助于提高法律大数据的集成化水平,又有助于促进“执转破”案件的转化进程明确化、证据充分化。

设置统一的管理数据仓库,一方面对关联案件进行集约管理,实现数据多次利用,节约司法资源;另一方面有助于利用数据的相关性,进行预测性研究与趋势分析,如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被执行人诉讼率、负债率、偿还与收入比率、收入水平、信用历史等因素进行分析建立执行和解风险预测模型,建立案件类型综合分析,为司法诉讼、社会管理提供风险预测和防控的参考。

(二)微观层面:个案处理流程

       设置个案统一处理路径,衔接执行查控系统的查控阶段和后续变现交付阶段,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规范。具体到个案操作,可以分为下面三大版块。

一是数据管理版块,数据管理是对本案被执行人基本数据的实时收集和简单汇总,主要包括当事人身份信息、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自行申报信息、执行查询所得信息、关联案件执行信息。在统一“清洗”后,区分为被执行人身份基础信息、财产状况信息、人际关系信息。在提高数据流转性的同时,对于不同案件相同被执行人的系列案可以设置批量共享功能,实现数据集约化一站式管理。

二是分析功能版块,重点关注各类资金循环流动的关联关系,动态全面掌握和分析其资金流活动的全貌。其中重点资金流入版块分析目的在于通过对被执行人活跃账户进账进行源头分析,区分规律性进账和偶发性大数额进账,对于规律性进账可进一步分析是否属于工资类收入等可截留财产,为下一步执行提供重要参考。重点资金流出版块分析目的在于区分投资性流出、日常生活性、经营性流出和异常流出,进而查控资产走向,对超越查控覆盖范围的新型财产类型的执行具有导向作用。偿债能力指标分析体系则在于让法官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有个基本判断,作为参考评估,在执行和解中更好地引导双方当事人建立良性偿还机制。异常资金警示提醒板块,抽取异常资金流动曲线与样板案例数据库进行匹配,对照特征数据,对多笔资金流数据执行多次聚合操作后获得结论。若获取到匹配信号,即作出异常警示提醒。

三是后续查控对接版块。通过对被执行人财产全貌的把握,法官有更为充分的理由作出认定和区分,数据服务于执行,在数据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衔接程序的对接。要推动形成有利于平台互联互通互助、信息共建共享共用、衔接业务联动执行的体制机制,规范案件执行启动操作规程,建立顺畅运行的统一系统。从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分流,开展后续执行行动,更精准地追寻被执行人财产去向、更直接地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切实破解执行难。

四是畅通执行异议救济渠道。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需明确执行措施合法与否、适当与否的界限,一方面靠的是法官的理性权衡,另一方面靠的是当事人通过提起执行异议的自我救济。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深度分析以及后续对隐匿财产、疑似责任财产的查控势必引发利害关系人的诸多异议。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当事人、案外人如认为法院存在滥用实体判断权、未依申请擅自查控疑似责任财产、超出疑似范畴查控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有权就此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以消除程序合法性的障碍(15),由执行裁决小组依法审查,作出判断。

(三)安保层面:保障信息安全保护当事人信息

对被执行人财产现状、资金流进行分析是否是执行权限的扩张,是否侵犯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隐私权?这是大数据时代人们最为关心且热议不断的问题。资金流分析体系的构建应以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权限为基础,进而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深度分析,并严格限制对案外第三人的查控。在构建及使用资金流分析体系的同时,法院一方面需要做好数据维护、系统升级,采用针对性保护措施,确保数据安全,做好应对黑客攻击等防范预案,重视云计算保护,确保移动端信息安全;另一方面要提高法院工作人员自身保密意识,谨慎警惕,明确对数据的具体使用权限,规范收集、规范使用,确定底线,不得泄露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取得的查控信息,也不得用于执行案件以外的目的,注重对被执行人隐私权和其他应有权益的保护,降低司法执法风险。

四、功能延伸:模拟建立多样化研究模型

笔者以资金流分析体系为突破口,以实现执行查控系统的优化。立足于此,跳出分析技术的限制,多样化执行研究模型有了进一步设想的空间。

大数据为我们提供的不是最终答案,而是参考答案(16)。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特点,发挥大数据分析工具在总结、发现关联关系上的优势,设计多维度、多层次研究模型,积极拓展执行查控系统的功能,充分发挥信息咨询、决策辅助、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作用(17)。笔者尝试从几个角度模拟构建执行研究模型(18)

(一)导向作用:形成执行工作参考指引

长久以来,因执行案件体量庞大、信息录入混乱不全,对执行案件的司法统计范围窄、信息少。执行模型的研究和建立,有助于形成对执行工作的指导参考资料,服务执行法官,服务执行工作。

模型一:“隐形”财产执行研判

在资金流分析技术和大数据仓库的支撑下,对新型财产和责任财产的归纳式探索成为可能。针对某一类财产,可以设定特定字段进行数据抽取,如“流转方式”“流动频率”“流动时点”“最

低金额”等,抽象出该类财产的特性及资金流动形式,汇总已有执行方案,进行优劣势分析,指导新案件的执行,提供风险预判、效果参考。

模型二:被执行人身份对其案件履行影响研究

在实践中,我们常常会发现被执行人的身份与案件执行情况息息相关,借助资金流分析体系,汇总计算被执行人诉讼率、负债率、偿还与收入比率、收入水平等信息,我们可以对该想法进行验证。通过抽取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情况及相对应财产状况、资金流动关系图,选取出特征数据,构建两者之间的相关关系

(二)社会治理功能:精准司法建议丰富社会信用体系

通过给我们找到一个现象的良好的关联物,相关关系可以帮助我们捕捉现在和预测未来(19)。在我国,法院同样承担着部分社会治理的功能,法院根据现有审执情况,提炼出纠纷走向,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启动相应社会治理,充分实现对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20)

模型三:案件类型情况分析

对案件类型进行海量分析,通过资金流分析确定其履行能力,通过社会信息查询定点其所在区域,我们能够获得二者的相关性信息,用执行统计结果折射出区域性社会问题,实现社会治理的精准管控。比如,近年来网络借贷纠纷频发,利用执行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对该类执行案件进行统计,归纳出案件多发校区、案件多发因由。

模型四:被执行人失信精准公布机制研究

目前,法院执行通过网络公示、人流密集场所滚动显示等方式将失信被执行人对全社会公布。基于资金流分析技术的发展,我们可以作以下设想:在资金流分析的基础上,锁定与被执行人经济来往密切的社会个体,定向发送失信信息公示,提高公示的精准性;与其信用卡使用活跃的银行机构取得联系,进行靶向性预警,压缩被执行人的失信空间,丰富社会信用体系。

身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战略机遇期,法院执行早已超越了“为”与“不为”,迈入“如何为”与“更好为”的征程21),以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及时变现。从基础查控进阶到“智慧法院执行”,亦是必然趋势。本文仅就执行查控系统的优化展开初步设想和构建,以期为执行信息化建设提供些许参考。


Copyright by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32249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095号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邮政编码:51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