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工作制度

越秀区人民法院 与各级人大代表联络制度(修订)

发布时间: 2022-08-11 09:3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580

越秀区人民法院

与各级人大代表联络制度(修订)


一、     围绕法院工作主题和司法为民思想开展联络工作。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 主题和司法为民宗旨开展联络工作,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     加强组织领导,畅通听取人大代表意见的渠道,成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领导小组,由郭英汉院长任组长,郭曦明副院长任副组长,院党组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人大代表联络室,负责我院与人大代表联系的日常工作。人大代表联络室设在院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任联络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林华、办公室工作人员彭雪帧为人大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的具体事项,并建立健全该项工作的经验总结、资料保存机制。建立人大代表联络员制度,由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与同级人大联组的代表建立固定的联络关系。公开87392220为人大代表联络电话,在法院首层大厅设立人大代表专用信箱,设法院首层的院长接访室为人大代表接待室,及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来电、信和来访。

三、     主动加强与同级人大代表的联系。每半年1次向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汇报法院工作情况。每季度1次将反映法院工作基本情况的简报、信息资料分发给区人大代表。每年邀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视察或评议法院工作2次以上,听取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全体区人大代表每人订阅1份《人民法院报》。

四、     听取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在草拟、修改法院 工作报告过程中,主动征求区人大代表的意见。在区代表大会期间,组织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听取代表审议意见,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的方式答复。

五、     认真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活动。由院领导带队,每年不定 期走访人大代表,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院有关部门负责人,每年不定期参加区人大各联组活动。对走访和参加活动期间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并将处理 佶果及时报区人大常委会及代表本人。

六、     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审理活动。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旁听重点案件的审理情况,庭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邀请人大代表到现场视察和监督重点案件的执行情况。相关的业务庭、局要高度重视,及时将人大代表关注案件的情况告知院人大代表联络员,并配合组织旁听庭审等活动。上述邀请代表观摩庭审、听证或参与监督执行等活动每年至少1次以上,每次不少于10名代表。在开展联络活动时,上级人大代表参与的比例应不少于20%。

七、     每年将与人大代表联系的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法院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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