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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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32号478 (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 2024-04-24 15:1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128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第二次)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51310时起至2024514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0/05户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32号478房,建筑面积:10.3737平方米;

起拍价:人民币91232元,保证金:人民币9123元,增价幅度:人民币5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公司委托个人竞买,须在拍卖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竞买开始前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特别提醒:

1.如拍卖标的是房屋的,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因竞买人购房资格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的,法院不再出具过户裁定及相关协执文书,并一律按悔拍处理;

2.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3.司法拍卖为瑕疵品拍卖,各竞买人需要谨慎参拍。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执行依据法律文书:2021)粤0104民初3889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2)粤010423083

咨询电话:刘小姐020-89331931

     李先生020-87719381

集中看样时间:20245914时,集中地点:被拍卖房屋现场有意看样者请将拍卖标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18902247220(房屋情况、看样联系),看样报名截至看样前二天。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特别提示

(一)标的物按评估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核实并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四)瑕疵说明:

1、房屋按现状、空置、交吉方式进行拍卖;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不动产过户中发生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依法由各自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必须在自收到本院送达的不动产过户文书之日起七日内完成不动产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程序中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需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法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由原权利人承担的部分费用后,应在办理完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后15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已经缴纳税费及其它费用的凭证,逾期未向法院提交代缴税费及其它费用凭证的,法院不再就买受人代缴的税费办理退费,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法院不对房屋过户作任何承诺,买受人需具备购买资格,买受人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必须具备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并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4、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不予裁定成交过户,一律按悔拍处理并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后果。

上述拍卖标的为瑕疵品拍卖,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各《网络司法拍卖公告》及《网络司法拍卖须知》,一切风险和瑕疵请竞买人谨慎考虑。

五、保证金及成交款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其他)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新城支行;账号:6228400087237597467。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2)粤0104执23083号拍卖

成交后财产交接联系方式:020-89331313(周法官)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事项联系电话:刘小姐020-8933193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十四

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以下及其他银行咨询: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16号星汇国际大厦五楼

联系人:小姐 18680568234

    王小姐 13632226839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首层

联系人:张先生 13602831572

    吴先生 15625033349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联系人:龙小姐 18666024854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淘金支行

联系人:曾经理  8305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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