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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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0号405房(变卖)的公告(变卖)

发布时间: 2024-04-25 14:5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98

网络司法变卖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51310时至202471210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站名)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20/05),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0号405房,建筑面积:140.1025平方米;

起拍价:人民币760188元,保证金:人民币76018元,增价幅度:人民币3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执行依据法律文书:2019)粤0104民初72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23)粤0104执恢723号

咨询电话:刘小姐020-89331931

         李先生:020-87719381

集中看样时间:20245614时,集中地点:被拍卖房屋现场有意看样者请将拍卖标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18902247220,看样报名截至看样前两个工作日。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如拍卖标的是房屋的,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因竞买人购房资格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的,法院不再出具过户裁定及相关协执文书,并一律按悔拍处理;

2.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3.司法拍卖为瑕疵品拍卖,各竞买人需要谨慎参拍。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瑕疵说明:

1、财产属性详见评估报告,法院不对财产质量作瑕疵担保;

2、房屋已清场,交吉拍卖,法院负责清场交付(视届时房屋具体情况而定,不承诺执行期限,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待拍卖标的欠费情况不详,具体费用按实际结算时为准,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了解至2024年1月9日欠物业管理费58009.23元)

3、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标的的过户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 (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法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拍卖成交裁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代缴税费的凭证,逾期未向法院提交代缴税费凭证的,法院不再就买受人代缴的税费办理退费,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待拍卖标的欠费情况不详,具体费用按实际结算时为准,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竞买人需具备相应的购房资格,本院不对过户作任何承诺;

6、本公告视为向被执行人送达评估、拍卖材料,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院;

上述拍卖标的为瑕疵品拍卖,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各《网络司法拍卖公告》及《网络司法拍卖须知》,一切风险和瑕疵请竞买人谨慎考虑。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56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全部缴纳

银行付款方式:(户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新城支行;账号:6228400087253564763)。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3)粤0104执恢723号拍卖。

成交后财产交接联系方式:020-89331311(陈法官)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20-8933193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广州市越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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