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4民诉前调18586号
凌超:
本院受理(2024)粤0104民诉前调18586号原告梁林芳诉你(被告凌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27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51法庭(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14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联系人: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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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