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4)粤 0104 民初 12558号原告邝子豪诉被告郑守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目前无法向被告郑守铭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郑守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邝子豪借款本金 34500 元并支付利息(以28500 元为基数,自2021年 7 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24日按年利率15.4%计算;以345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 15.4%计算)。本案受理费1060.16元由被告郑守铭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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