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亚丽、陈劲鹏、潘栋梁、潘桂添、陈旭文、邹洪振、曾祥辉、曾玉君、胡雪平、叶志坚、骆慧英、梅飞文、刘扬、伍龙剑、林怀孙、孙玉婷、林丽春、张迪茜、廖胜炎、曾惠婷、王晓浩、潘士顿:
本院受理(2024)粤0104民初5711-5713、5715、5718-5725、5727-5734、5737、5739号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羊支行诉你们(被告)信用卡纠纷系列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目前无法向你们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 一、各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羊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手续费;二、驳回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羊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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