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锡洪、刘敏欣、郭岳萍、吴小英、史俊峰、钟俊源、钟志才、童琳、蔡燕钦、李儒欣、张玉、刘选武、陈荣海、梁家媚:
本院受理(2024)粤0104民初26086-26091、26094、26096-26101、26104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诉你们(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十四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分期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三十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4年12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第5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20-8933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