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4民初31641号
张婵珍、肖学伟:
本院受理(2024)粤0104民初31641号原告彭伟诉被告张婵珍、肖学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彭伟撤回起诉处理。
以上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内容详见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联系人:李法官、唐助理
二O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