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拓印(广州)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陆吾(广州)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的(2025)粤0104民初8500号原告古向平与被告陈杨、天地拓印(广州)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陆吾(广州)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5)粤0104民初8500号民事判决书,陈杨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5)粤0104民初850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关于利息及违约金计算部分的判决,改判违约金自2024年2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2.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因你方在诉讼期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唐娜法官、韦昇瑜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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