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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04民初12274号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华信用卡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 2025-05-15 15:4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7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5)粤0104民初12274号

张华:

本院受理2025)粤0104民初12274号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目前无法向你送达裁判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40.16元,由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联系人:凌法官、李助理       

联系电话:020-8933185889331850

 

                             二O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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