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104民初12274号
张华:
本院受理(2025)粤0104民初12274号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目前无法向你送达裁判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40.16元,由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联系人:凌法官、李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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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