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4民初9156号
陈文霞:
本院受理(2024)粤0104民初9156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诉被告刘宏伟、陈文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目前无法向你送达裁判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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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