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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04民初264号刘阳与广州市宝裕服饰有限公司、滕云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 2025-07-01 16:3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433

广州市宝裕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粤0104民初264号刘阳与广州市宝裕服饰有限公司、滕云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刘阳不服(2025)粤0104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刘阳提交的民事上诉状副本,其上诉请求为:1.撤销(2025)粤0104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或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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