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广州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费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广州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6519.7元,被执行人广州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之后自行缴纳同样金额款项,故向其退回诉讼费6519.7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内,有异议的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如无异议,多余款项发放被执行人广州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