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告知书
(2023)粤0104执恢719号
申请执行人张智威与被执行人陈建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陈建生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62754元。被执行人提出领取2021年1月1日至今的生活必需费用的申请。本院拟发放给被执行人陈建生25865元作为2024年1月至2025年8月共20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费,按照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费每月1282元标准、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费每月1309元标准发放,余款扣除执行费722元后36167元发放申请执行人。其余的被执行人申请的生活保障费因时间太久远,并未体现生活所需迫切性,不予支持。
特此告知
二O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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