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告知书
(2024)粤0104执恢240号
申请执行人曾炎平与被执行人潘少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潘少贤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29704元。被执行人提出保留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作医疗费。本院拟发放给被执行人潘少贤15627元作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共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费,按照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费每月1282元标准、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费每月1309元标准发放,余款扣除执行费722元后36167元发放申请执行人。
特此告知
二O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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