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04执24184号
本院受理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张宏武、黄艳菲诉讼费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黄艳菲银行账户存款1969.54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称已经收到被执行人黄艳菲的受理费2824元、保全费1969.54元,共4793.54元,后向本院申请退回上述费用,现已将该款向本院代被执行人缴纳,该款作为诉讼费上缴国库。故向被执行人黄艳菲退回诉讼费1969.54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内,有异议的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如无异议,多余款项发放被执行人黄艳菲。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