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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04民初24846号原告英德市龙鑫旋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州摩盛建材有限公司、广州摩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 2025-10-13 10:2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248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广州摩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粤0104民初24846号原告英德市龙鑫旋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州摩盛建材有限公司、广州摩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5)粤0104民初24846号民事判决书,广州摩盛建材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判决中违约金部分,改判为以356288.35元为基数,从2025年5月21日起按0.1%/天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暂计至上诉至日2025年9月25日为4524.86元),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付货款总金额的5%,即17814.42元(356288.35元*5%)。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因你方在诉讼期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唐娜法官、韦法官助理

联系电话:020-89331703020-8933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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