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04执17104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蒋保凤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蒋保凤名下的银行存款6977.46元,其中5203.37元发放申请执行人,扣除本案执行费50元后,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故向被执行人蒋保凤原路退回余款1724.09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内,有异议的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如无异议,多余款项发放被执行人蒋保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