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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4执15721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09 11:5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1024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时轩与被执行人冼纳、郭小康、冼炜光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执行到款项人民币186270.61元。具体执行款发放情况如下:为被执行人冼炜光、郭小康预留生活保障款共32000元。现本院对上述发放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如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发放款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无人提出,本院将依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马星群、甘晓雯020-89332039、8933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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