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胡雪坤与被执行人广州锦香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执行到款项人民币15641.25元。具体执行款发放情况如下:1.收取执行费132元;2.发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15509.25元。现本院对上述发放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如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发放款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无人提出,本院将依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马星群、甘晓雯020-89332039、89332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