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韵洪传播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雷元广告有限公司、丁碧申、苏欧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执行到被执行人丁碧申名下款项人民币17809.68元。具体执行款发放情况如下:为被执行人丁碧申预留生活保障款6000元。现本院对上述发放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如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发放款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无人提出,本院将依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马星群、甘晓雯020-89332039、89332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