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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4执3581号悬赏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01 17:1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479

2023)粤0104执3581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志超与被执行人宋志健、广州恒健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宋志健、广州恒健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目前下落不明。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孙铭泽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宋志健,男,199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州市白云区云苑北街36号805房

被执行人:广州恒健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33号B塔4826房

法定代表人:宋志健

执行案号2023)粤0104执3581号;

未履行标的403573.42元

一、被执行人宋志健广州恒健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天内返还原告李志超403573.42元。

悬赏理由:申请执行人李志超与被执行人宋志健广州恒健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未掌握)并执行到位,按到位执行款项的5%比例兑现奖励。

郑重承诺:本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202661日起至202761日止。

举报方式:书面提交确切的财产线索以及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通信地址及手机电话号码。

联系人:李凯,电话:020-89331200

 

 

 

 

 

 

二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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