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执9557号
申请执行人曾煜超与被执行人广州阳光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阳光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104民初4718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案件经本院执行,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上海阳光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328元,其中11524元发放申请执行人,扣除本案执行费72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余款5732元。另其中3485元转入(2022)粤0104执9558号、(2022)粤0104执9559号案退发申请执行人后,尚有余款2247元应退回给被执行人上海阳光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被执行人上海阳光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2024)粤0104执9578号案中未履行完毕,现将应退回给被执行人的2247元转入上述案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特此告知
二O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李凯
电话:020-8933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