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与被执行人张英梅、谭计仪、广州市欣健儿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谭计仪名下的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32号1区19座1203房,得款人民币2220392元。具体执行款发放情况如下:1.支付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拍卖辅助费22204元;2.退付买受人唐永达垫付税费66611.76元;3.支付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保障款79200元,由邹瑶瑶代为领取。现本院对上述发放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如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发放款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无人提出,本院将依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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