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与被执行人陈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执行到款项人民币45183.60元。具体执行款发放情况如下:为被执行人陈芳预留最低生活保障24000元。现本院对上述发放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如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发放款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无人提出,本院将依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马星群、甘晓雯020-89332039、89332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