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 0104 民初 32347 号
湖南永福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国汇鑫(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施瑞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田轶:
本院受理原告李广平与被告国汇鑫(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施瑞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永福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田轶(2025)粤0104民初32347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目前无法向你方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104民初323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广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李广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