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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04执22407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26 11:3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630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与被执行人郭妍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郭妍希名下的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御景山水大道莘学二街4号1105房,得款人民币608376元,具体执行款发放情况如下:1.退付买受人龙正顺垫付的税费36600.01元;2.为被执行人郭妍希预留唯一住房租金保障86400元。现本院对上述发放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如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发放款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无人提出,本院将依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马星群、甘晓雯020-89332039、8933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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