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与被执行人雷小辉、李冬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雷小辉名下的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兴德街65号403房,得款人民币929439元。具体执行款发放情况如下:退付买受人方艳垫付税费27883.17元。现本院对上述发放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如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发放款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无人提出,本院将依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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