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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4民初14392号 苏志缘与林剑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 2024-05-24 16:2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319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4民初14392号

剑锋:

        本院受理(2024)粤0104民初14392号 苏志缘与林剑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由(2024)粤0104民诉前调5653号转为正式案号,本案在联调阶段形成的所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送达材料等将全部为本案的正式案号所用。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8000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朱林霞。联系电话:020-8933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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