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姚毛毛:
本院受理(2024)粤0104民初9254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代偿款3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三十日内。该案件定于2024年7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14楼)5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20-89331860
二O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