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4民初15921-15970号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诉你们(被告)信用卡纠纷50案
(2024)粤0104民初15921-15970号
廖腾顺、蔡孟冬、赵磊、李均衡、梁荣安、何少珍、余小龙(曾用名:余智攀)、梁敏坚、任睿、杨欢炜、赵光明(曾用名:见端)、罗祥健、周敏、罗俊明、林龙辉、杨金龙、张坤伦(曾用名:张坤仑)、杨家光、尹德生、叶锐新、郑迎燕、邹阳云、张力波、张超景、余炎光、麦钰淇(曾用名:麦友弟)、刘阮媚、周树霞、叶琳、李鸿运(曾用名:李洪云)、郑宝珠、郑志和、袁香、谢兴兵、陈新辉、赵淑云、彭正兵、程咏芳、陈良、耿治国、彭桂芝、蔡春明、张永胜、付遥、刘萍、赵陶淘、庞泽恩、孙雄、高经纬、黄志华:
本院受理(2024)粤0104民初15921-15970号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诉你们(被告)信用卡纠纷50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向原告清偿各项信用卡透支欠款,并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付利息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具体诉讼请求详见各案起诉状)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15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4年7月2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第5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联系人:凌法官、何助理 联系电话:020-89331870、89331869
二O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