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4民初17080号
岑弦弦:
本院受理(2024)粤0104民初1708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诉被告骆建伟、岑弦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两被告清偿欠款本金45817元、利息23413.37元、手续费4990.3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823.63元,以上暂计至2024年4月13日合计76044.38元;以及自2024年4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手续费和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按欠款本金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5%按月计算,手续费按约定的标准计算);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4年8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52法庭(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14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联系人:凌法官、李助理 联系电话:020-89331858、89331850
二O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