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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4民诉前调35126号原告杭州全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颜丹婷、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发布时间: 2024-07-10 17:4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335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颜丹婷: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全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颜丹婷、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4民诉前调35126号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颜丹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所有的“苏作登字-2023-F-00122338”号发行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2.判令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立即删除涉案侵权链接;3.判令被告颜丹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4.判令被告颜丹婷承担本案诉讼费。本案若因无法诉前调解转立一审程序后,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进行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含答辩期十五天)。上述案件定于2024年9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第3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四年七月十日

联系人:黄媛媛法官020-89331321、020-8933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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