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4民初24221号
张凯旋:
本院受理(2024)粤0104民初24221号原告谢嘉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的谢嘉辉与张凯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款借款本金11万元以及逾期利息3,689.07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10万元为计算基数,自2023年6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4年5月20日为3379.16元;以1万元为计算基数,自2023年7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4年5月20日为309.91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9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53法庭(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联系人:凌法官、何助理 联系电话:020-89331870、89331869
二O二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