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伟汉:
本院受理的(2024)粤0104民初16544号原告傅泽昕与被告黄伟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傅泽昕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主审法官:蔡永辉 电话:020-89331157、89331164
本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