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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4民初22849号原告潘杰中与被告梁云蕾、李月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 2024-08-01 21:3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643

梁云蕾、李月虹 

    本院受理原告潘杰中与被告梁云蕾、李月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89754元给原告。二、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违约金共计16005元(以97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6日起按借款金额的千分之一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2月28日为16005元。)三、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负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公民代理民事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1031930在本院第40法庭(仓边路28号12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八月一日

联系人:刘敏

联系电话:020-8933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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