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下午,由我院党组书记、院长万云峰担任审判长,我院公开开庭宣判黄某故意杀人一案。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世通到场旁听,多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
宣判在下午2点30分准时开始,控辩双方均到庭参加宣判。区检察院检察长邱灵作为公诉人出庭,审判长万云峰宣读判决。判决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黄某杀人动机源于对儿子的爱和自己死后儿子无人照顾的担心,“其悲可悯,其情可宥”,综合考量本案全部从轻、减轻情节,在法律框架内,决定判处黄某减轻处罚,判处缓刑。宣判后,李世通高度肯定了案件庭审效果,认为本案判决较好地贯彻了习总书记德法相济的指示。
其后,万云峰就本案判决向旁听庭审的各位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了以案释法。万云峰表示,合议庭充分考虑了案情和被告人特殊性,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判,同时在案件庭审时积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行证人出庭作证,最终综合考虑法、理、情的平衡,决定在法律框架内,判处黄某缓刑。各位代表和委员纷纷表示,本案判决充分查明了案件各类事实和情节,在依法公正审判的同时融入对人性、情理的考量,罪刑责相适应,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一份有温度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