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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售假有何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 2019-05-29 15:1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1011

微信带来通讯便利,也创造了无限商机,“朋友圈”里流行起卖“名牌”箱包、化妆品、保健品等,但当中有不少售假行为。这类售假行为会有何法律后果?越秀法院法官欧阳福生为你解答。

  欧阳福生法官在审理售假类知识产权案件中发现,“朋友圈”售假案有几方面共同特点:一是售假只是为了赚取零花钱,售假者多有正当工作,而不是以售假为主业。二是售假者知道自己买假、售假,认为只要价低、高仿、原单,售卖给自愿购买的“朋友圈”内好友就没有触犯法律,很少意识到售假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行为,更没有想到售假会被追究侵权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三是在微信平台展示商品,买家看好商品后,通过微信联系,现场看货,现金交易,假货销售量很少被掌握,售假者自认为即便被公安、工商部门查获,也难查清实际销售情况,很难认定构成侵权或犯罪。

  对此,法官提醒“朋友圈”内的售假者们: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业权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所获得利益确定,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前述规定,销售假货属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如果销售的是仿冒商标的商品,则构成商标侵权,若无法查清销售数量,由法院在300万元以下赔偿范围内确定判赔金额;若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或巨大,售假者就会面临拘役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售假者应及时警醒,勿触碰知识产权保护红线,也不要以为只要少量售假或售假情况很难被工商、公安部门查获,就心存侥幸,临近悬崖而不知勒马。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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