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带来通讯便利,也创造了无限商机,“朋友圈”里流行起卖“名牌”箱包、化妆品、保健品等,但当中有不少售假行为。这类售假行为会有何法律后果?越秀法院法官欧阳福生为你解答。
对此,法官提醒“朋友圈”内的售假者们: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业权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所获得利益确定,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前述规定,销售假货属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如果销售的是仿冒商标的商品,则构成商标侵权,若无法查清销售数量,由法院在300万元以下赔偿范围内确定判赔金额;若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或巨大,售假者就会面临拘役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售假者应及时警醒,勿触碰知识产权保护红线,也不要以为只要少量售假或售假情况很难被工商、公安部门查获,就心存侥幸,临近悬崖而不知勒马。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杨婷